中华人民共和国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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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
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生理剂量糖皮质激素在体内作用广泛,不仅为糖、蛋白质、脂肪代谢的调控所必需,且具有调节钾、钠和水代谢的作用,对维持机体内外环境平衡起重要作用。药理剂量糖皮质激素主要有抗炎、免疫抑制、抗毒和抗休克等作用。
一、适用范围
1.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替代治疗;肾上腺危象、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等紧急情况的抢救;重症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眼病、激素类生物制品【如胰岛素及其类似物、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等】药物过敏的治疗等。大、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可判断肾上腺皮质分泌状况,诊断和病因鉴别诊断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多症)。
2.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此类疾病种类繁多,达200余种,多与自身免疫有关,尤其是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皆有自身免疫参与,常见的如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病/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和系统性血管炎等。糖皮质激素是最基本的治疗药物之一。
3.呼吸系统疾病: 主要用于支气管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放射性肺炎、结节病、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等。
4.血液系统疾病:多种血液系统疾病常需糖皮质激素治疗,主要为两种情况:一是治疗自身免疫病,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二是利用糖皮质激素溶解淋巴细胞的作用,将其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分之一,用于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的治疗。
5.肾脏系统疾病:主要包括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和部分间质性肾炎等。
6.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严重细菌性疾病如中毒型细菌性痢疾、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重症肺炎,若伴有休克、脑病或其他与感染有关的器质性损伤等,在有效抗感染的同时,可加用糖皮质激素以缓解中毒症状和器质性损伤;严重病毒性疾病如急性重型肝炎等,也可用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
7.重症患者(休克):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但须结合病因治疗和抗休克治疗;急性肺损伤,急性脑水肿等。
8.异体器官移植:用于异体组织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的预防及治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预防及治疗。
9.过敏性疾病:过敏性疾病种类众多,涉及多个专科,许多疾病如严重的荨麻疹等,需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
10.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如急性视神经病变(视神经炎、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11.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2.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13.用于预防外科手术或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二、不良反应
长期应用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主要有:
1.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淤斑、类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加重)、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经不孕、男性阳萎、出血倾向等。
2.诱发或加重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种感染。
3.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大出血或穿孔。
4.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
5.高脂血症,尤其是高甘油三酯血症。
6.肌无力、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
7.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内障。
8.精神症状如焦虑、兴奋、欣快或抑郁、失眠、性格改变,严重时可诱发精神失常、癫痫发作。
9.儿童长期应用影响生长发育。
三、注意事项
(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
2.严重精神病史;
3.癫痫;
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5.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6.骨折;
7.创伤修复期;
8.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
9.严重高血压;
10.严重糖尿病;
11.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12.活动性肺结核;
13.较严重的骨质疏松;
14.妊娠初期及产褥期;
15.寻常型银屑病。
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
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防止交叉过敏,对某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
2.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可酌情采取如下措施:低钠高钾高蛋白饮食;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加服预防消化性溃疡及出血等不良反应的药物;如有感染应同时应用抗生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3.注意根据不同糖皮质激素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疾病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糖皮质激素的品种和剂型。
4.应注意糖皮质激素和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近期使用巴比妥酸盐、卡马西平、苯妥英、扑米酮或利福平等药物,可能会增强代谢并降低全身性皮质激素的作用,相反,口服避孕药或利托那韦可以升高皮质激素的血药浓度,皮质激素与排钾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呋塞类)合用,可以造成过度失钾,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合用时,消化道出血和溃疡的发生率高。
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
表1 常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比较
类别
|
药物
|
对糖皮质激素受体的亲和力
|
水盐
代谢
(比值)
|
糖代谢
(比值)
|
抗炎作用
(比值)
|
等效剂量(mg)
|
血浆半衰期(min)
|
作用持续时间(h)
|
短效
|
氢化可的松
|
1.00
|
1.0
|
1.0
|
1.0
|
20.00
|
90
|
8~12
|
可的松
|
0.01
|
0.8
|
0.8
|
0.8
|
25.00
|
30
|
8~12
|
中效
|
泼尼松
|
0.05
|
0.8
|
4.0
|
3.5
|
5.00
|
60
|
12~36
|
泼尼松龙
|
2.20
|
0.8
|
4.0
|
4.0
|
5.00
|
200
|
12~36
|
甲泼尼龙
|
11.90
|
0.5
|
5.0
|
5.0
|
4.00
|
180
|
12~36
|
曲安西龙
|
1.90
|
0
|
5.0
|
5.0
|
4.00
|
>200
|
12~36
|
长效
|
地塞米松
|
7.10
|
0
|
20.0~30.0
|
30.0
|
0.75
|
100~300
|
36~54
|
倍他米松
|
5.40
|
0
|
20.0~30.0
|
25.0~35.0
|
0.60
|
100~300
|
36~54
|
注:表中水盐代谢、糖代谢、抗炎作用的比值均以氢化可的松为1计;等效剂量以氢化可的松为标准计
内分泌系统疾病
gc小规格使用
疾病
|
症状
|
用法用量
|
等剂量甲泼尼龙
|
肾上腺皮质危象
|
高热、胃肠紊乱、循环虚脱、意识障碍和休克
|
静脉注射磷酸氢化可的松或琥珀酰氢化可的松100mg,以后100mg/6h,最初24h总量约400mg。
第2~3天可减至300mg分次静脉滴注。
如病情好转,继续减至每日200mg,继而100mg。
|
甲泼尼龙20mg,以后20mg/6h,最初24h总量约为80mg。
第2-3天可减少到60mg。
如病情好转,继续减至每日40mg,继而20mg。
|
备注:
gc大剂量使用
疾病
|
症状
|
用法用量
|
等剂量甲泼尼龙
|
grave 眼病
|
眼睑挛缩、眼球突出、球结膜水肿、眶周水肿以及眼球活动障碍,严重者可出现角膜暴露、复视,以及可致失明的压迫性神经病变
|
甲泼尼龙500mg,48小时可重复。
重症患者可给予甲泼尼龙500~1000mg静脉滴注冲击治疗,隔日1次,连用3次。
|
甲泼尼龙500mg~1000mg/d
|
备注:
呼吸系统疾病
gc小剂量使用
疾病
|
症状
|
用法用量
|
等剂量甲泼尼龙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
copd急性加重期
|
静脉给予甲泼尼龙40mg/d,2~5天后改口服
|
甲泼尼龙40mg/d
|
特发性间质性肺炎(iip)
|
隐源性机化性肺炎(cop)
非特异性间质性肺炎(nsip)
|
|
建议起始剂量为泼尼松0.75~1 mg/kg/d(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或泼尼松龙),4~12周左右对病情和疗效进行评估,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一般疗程 6~12个月。如治疗效果不佳,应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
甲泼尼龙0.6~0.8mg/kg/d
|
备注:
gc大剂量使用
疾病
|
症状
|
用法用量
|
等剂量甲泼尼龙
|
哮喘
|
严重急性哮喘发作
|
琥珀酸氢化可的松(200~1000mg/d)或甲泼尼龙(40-16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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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40~160mg/d
|
特发性间质性肺炎(iip)
|
急性间质性肺炎(aip)
|
|
对早期aip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可能有效。
|
甲泼尼龙500~1000mg/d
|
备注:
风湿免疫性疾病
gc小规格使用
疾病
|
|
症状
|
用法用量
|
等剂量甲泼尼龙
|
弥漫性结缔组织病
|
系统性硬化症(ssc)
|
肺间质病变
|
泼尼松0.5~1 mg/kg/d,同时使用环磷酰胺。
疗程4-6周后减总量的10%~15%,至<10mg/d后维持疗法或停用。
|
甲泼尼龙0.4-0.8mg/kg/d
|
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
|
泼尼松1mg/kg/d
|
甲泼尼龙0.8mg/kg/d
|
自身免疫性肝炎方法
|
|
|
起始剂量一般为泼尼松或泼尼松龙20~60mg/d。
|
甲泼尼龙16~48mg/d
|
备注:
gc大规格使用
疾病
|
|
症状
|
用法用量
|
等剂量甲泼尼龙
|
弥漫性结缔组织病
|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
重度sle
|
口服泼尼松≧1mg/d。
必要时采用甲泼尼龙冲击疗法,剂量为500~1000mg/d,每个疗程3~5天,疗程间隔期5~30天。
间隔期和冲击后应用相当于泼尼松0.5~1 mg/kg/d口服,病情稳定后两周或疗程8周内减量。每1~2周减总量的5%~10%,一般减至0.5 mg/kg/d后需根据患者情况减慢减量速度,通常以≤10mg/d的剂量长时间维持治疗。
|
甲泼尼龙500~1000mg/d
|
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
伴内脏受累如肺间质病变或吞咽困难的重症患者
|
甲泼尼龙冲击治疗3天,剂量为500~1000mg/d。
后改为口服泼尼松1mg/d治疗,同时积极使用免疫抑制剂。
|
甲泼尼龙500~1000mg/d
|
原发性干燥综合症
|
系统损伤时
|
甲泼尼龙冲击疗法:0.5~1g/d静脉滴注,3天。然后给予相当于泼尼松1mg/kg/d继续使用。
|
甲泼尼龙500~1000mg/d
|
系统性血管炎
|
诱导缓解期:重症患者和肾功能进行性恶化者
|
甲泼尼龙冲击疗法,每天0.5~1.0g静脉滴注,连续3天。一周后视病情可重复。之后可用泼尼松(龙)1mg/kg/d,晨服或分次服用,足量服用4-8周。
|
甲泼尼龙500~1000mg/d
|
脊柱关节病
|
强直性脊柱炎
|
难治性虹膜炎
|
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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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化脊柱关节病
|
难治性虹膜炎
|
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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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屑病关节炎
|
病情严重且一般药物治疗不能控制时
|
全身糖皮质激素
|
|
备注:
血液系统疾病
gc小规格使用
疾病
|
症状
|
用法用量
|
等剂量甲泼尼龙
|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
|
急性溶血发作或伴溶血危象者
|
首选静脉滴注甲泼尼龙或地塞米松,剂量按泼尼松1mg/kg/d换算,疗程7-14天。
|
甲泼尼龙0.8mg/kg/d
|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
|
|
短疗程:泼尼松40~60mg/m2/d或1mg/kg/d,连用7天,停用时可以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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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32~48mg/m2/d
或甲泼尼龙0.8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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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所治疗阶段
|
地塞米松5~10mg与阿糖胞苷和甲氨蝶呤组称两联或三联鞘内注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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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40-8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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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cel)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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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1li-pdgfrα阴性
或有器官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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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器官受累的cel/hes首选糖皮质激素治疗。起始用量为60mg/d或1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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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48mg/d
或甲泼尼龙0.8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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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
急性gvhd预防处理
|
40mg/d甲泼尼龙,自与处理治疗开始至干细胞输注后加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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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4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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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gvhd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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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尼松,起始给予1~1.5mg/kg/d,至少两周,再根据治疗反应缓慢减停,服药通常持续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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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0.8~1.2mg/kg/d
|
备注:
gc大规格使用
疾病
|
症状
|
用法用量
|
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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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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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治成年患者
|
地塞米松40mg/d,4天。
若无效,两周后可重复。但不能长期使用地塞米松。
|
甲泼尼龙250mg/d
|
多发性骨髓瘤
|
|
单用:地塞米松40mg/d,于第1~4、9~12和17~20天口服或静脉滴注,35天为一个疗程
|
甲泼尼龙250mg/d
|
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
急性gvhd治疗
|
甲泼尼龙2mg/kg/d,静脉滴注,连续7~14天。
|
甲泼尼龙2mg/kg/d
|
备注:
肾脏疾病
gc大规格使用
疾病
|
|
症状
|
用法用量
|
等剂量甲泼尼龙
|
肾小球疾病
|
肾病综合征:
系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iga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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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为急进性肾炎,肾脏病理提示为iga肾病-细胞性新月体肾炎类型
|
甲泼尼龙0.5~1g/d,冲击3天,根据病情可重复1~2个疗程,之后泼尼松(龙)0.6~1mg/kg口服治疗。
|
甲泼尼龙500~1000mg/d
|
新月体肾炎
|
以细胞性新月体肾炎为主者
|
诱导期:甲泼尼龙冲击500~800mg/d,3~5天,继以泼尼松(龙)1mg/kg/d治疗,联合静脉或口服环磷酰胺,4~8周后逐渐减量。
|
甲泼尼龙500~800mg/d
|
重症者
|
甲泼尼龙冲击500mg/d,连续3-5天治疗
|
甲泼尼龙500mg/d
|
狼疮型肾炎:
iv型(弥漫增生型)
|
临床表现为快速进展性肾炎综合征;
|
甲泼尼龙0.5~1.0g/d静脉滴注,连续3天为一疗程,必要时重复。冲击治疗后予泼尼松(龙)0.5~1.0 mg/kg/d,4~8周后逐渐减量至每日或隔日泼尼松(龙)5~10mg维持。
|
甲泼尼龙500~10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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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活检示肾小球有大量细胞浸润及免疫复合物沉积、伴细胞性新月体、襻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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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0.5~1.0g/d静脉滴注,连续3天为一疗程,必要时重复。冲击治疗后予泼尼松(龙)0.5~1.0 mg/kg/d,4~8周后逐渐减量至每日或隔日泼尼松(龙)5~10mg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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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500~10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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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质性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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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所致的急性间质性肾炎
|
明显肾衰竭时
|
可考虑糖皮质激素冲击疗法
|
甲泼尼龙500~1000mg/d
|
备注:
感染性疾病
gc小规格使用
疾病
|
|
症状
|
用法用量
|
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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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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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性脑膜炎
或脑膜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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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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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尼松30~40mg/d,可同时加用鞘内注射,一般为地塞米松3~5mg/次及异烟肼100mg/次,2~3次/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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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24~32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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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sars)
|
|
(1)严重中毒症状,持续高热不退,经对症治疗5天以上最高体温仍超过39℃;
(2)x线胸片显示多发或大片阴影,进展迅速,48小时之内病灶面积增大>50%且在正位x线胸片上占双肺总面积的1/4以上;
(3)达到急性肺损伤或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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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推荐剂量:甲泼尼龙2~4mg/kg/d;
|
甲泼尼龙2~4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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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人禽流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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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内肺病变发展迅速,氧合指数<300mmhg (1mmhg=0.133kpa),并有迅速下降趋势;
(2)合并浓毒血症伴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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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化可的松200mg/d或甲泼尼龙0.5~1.0 mg/kg/d,在临床状况控制好转后,及时减量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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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0.5~1.0 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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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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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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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2 mg/kg/d;氢化可的松3~5 mg/kg/d;地塞米松0.2~0.5 mg/kg/d,病情稳定后,尽早减量或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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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2 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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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孢子菌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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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重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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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32mg,2次/d,连用5天,随后32mg/d,连用5天,然后泼尼松20mg/d连用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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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64mg/天
甲泼尼龙32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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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gc大规格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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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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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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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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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s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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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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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冲击疗法500mg/d,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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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5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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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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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病例进展快、病情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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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内给予甲泼尼龙10~20mg/kg/d(单次最高剂量不超过1g)或地塞米松0.5~1.0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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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0~20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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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消化系统疾病
gc小规格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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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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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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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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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酸细胞性胃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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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足够的液体复苏仍需升压药来维持血压的感染性休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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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静脉使用糖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200~300mg/d,分3~4次或持续给药,持续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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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40-6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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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症性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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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广泛性结肠炎,口服糖皮质激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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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给予糖皮质激素治疗(如琥珀酸氢化可的松300mg或泼尼松龙40mg),若7~10天仍无效,应考虑使用环孢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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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32~6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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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急性胰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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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表现者;
(2)严重呼吸困难或已发生ards者;
(3)有加重表现者;
(4)症状特别明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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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滴注甲泼尼龙40-80mg/d,早期、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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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40~8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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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神经系统疾病
gc大规格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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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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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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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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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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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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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泼尼龙500~1000mg/d,静脉注射3~5天后,每3~5天减半量,直至60mg时改用泼尼松口服,并根据病情逐渐减量,直至停用。
2、甲泼尼龙冲击疗法:500~1000mg/d,静脉注射3~5天后,每日口服泼尼松60mg,在2~4周内减量直至停用。
3、地塞米松:20~40mg/d,静脉注射3~5天后,每3~5天减半量,或改泼尼松口服直至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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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500~10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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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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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滴注甲泼尼龙1000mg/d,3~5天,随后地塞米松10~20mg/d,7~10天。若症状稳定,停用地塞米松,改为泼尼松80~100mg每晨顿服。以后每周减2次,每次减10mg。减至每天60mg后每周减1次,每次减5mg。减至每天40mg,开始减隔日量,每周减5mg,直至完全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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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0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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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ai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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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泼尼龙:500~1000mg/d静脉滴注,连续3~5天后倍减,到120mg/d时,可改口服泼尼松60 mg/d,逐步减量至30~50 mg,隔日顿服,疗程在1个月左右
2、地塞米松:10~15mg/d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之后改口服泼尼松60 mg/d,逐步减量至30~50 mg,隔日顿服,疗程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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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500~10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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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眼科疾病
gc小规格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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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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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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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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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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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膜下注射适用于严重的前葡萄膜炎,经点眼治疗效果不佳或出现角膜上皮损伤的患者,也可与抗生素联合结膜下注射,治疗细菌性眼内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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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旁注射甲泼尼龙40mg/ml或曲安奈德40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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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40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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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移植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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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给药,常在术后1~3天应用短效糖皮质激素,如氢化可的松注射液100mg(成人)或者2 mg/kg/d静脉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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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2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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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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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房反应较重或出现浅前房、恶性青光眼、脉络膜脱离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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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旁注射曲安奈德4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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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4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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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网膜扣带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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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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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半球后一次注射地塞米松2.5 mg, 或曲安奈德0.5~1mg/k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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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2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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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体手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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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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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旁注射地塞米松2.5mg或曲安奈德0.5~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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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2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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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gc大规格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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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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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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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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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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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巩膜炎病情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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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静脉大剂量甲泼尼龙冲击疗法,剂量1g/d,一般不超3天,后改为口服泼尼松1~2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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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0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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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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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严重视网膜炎、视乳头炎并在短期内可造成视功能严重障碍或丧失者可考虑静脉途径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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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途径给药甲泼尼龙500mg/d,静脉滴注3天,之后改为泼尼松口服,减量方法同全身口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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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5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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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网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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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塞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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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威胁视功能的炎症急性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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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虑应用糖皮质激素大剂量冲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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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500~10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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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gt-小柳原田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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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病例,如双眼广泛渗出性视网膜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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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虑首先采用甲泼尼龙1000mg静脉滴注,连用3天后,改为口服泼尼松龙,采用1mg/kg/d或40mg/d泼尼松龙的维持疗法。维持疗法持续1~2周后,如果病情良好则逐渐开始降低服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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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0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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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神经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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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静脉注射1g/d(或250 mg/6h),共3天,随后给予泼尼松1mg/kg/d,11天;之后很快减量,在第15天给予泼尼松20mg/d,第16天和18天1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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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0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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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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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后3天内启用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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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甲泼尼龙30mg/kg,静脉滴注8小时,以后5.4mg/kg/h静脉滴注,用药至23小时;24~48小时内用250mg/6h静脉滴注,第3天起改口服50mg/d,逐渐减量至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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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后3天以后开始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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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甲泼尼龙1000mg静脉滴注,然后改为500mg静脉滴注,2次/d,滴注2天,第3天起改口服50mg/d,逐渐减量至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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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皮肤疾病
gc小规格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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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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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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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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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疱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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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寻常型天疱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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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或静脉滴注相当于泼尼松40~80mg/d的量,病情较重者,静脉滴注甲泼尼龙80~12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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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32mg~64mg/d
病情较重者甲泼尼龙80~12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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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型天疱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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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尼松30~60mg/d的量,口服或静脉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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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24~48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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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疱性类天疱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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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泼尼松,一般用量为0.5~1.0 mg/kg/d(或40~8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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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0.4~0.8mg/kg/d
或甲泼尼龙32~64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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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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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中度药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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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相当于泼尼松40~60mg/d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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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32~48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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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皮病又称剥脱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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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发展急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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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用甲泼尼龙、地塞米松或氢化可的松等静脉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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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32~48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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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gc大规格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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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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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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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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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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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药疹如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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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80~120mg/d,甚至可用冲击疗法(甲泼尼龙500~1000mg/d或相当量的地塞米松,连续3~5天),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可迅速控制病情,减少不可逆损害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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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80~120mg/d
或甲泼尼龙500~10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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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疹与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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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继发自敏性皮炎或面积广泛、渗出明显,应用其他药物难以迅速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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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短期内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皮疹控制后逐渐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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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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脓疱型、关节炎型和红皮病型银屑病患者若用其他治疗无效,疾病仍进展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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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系统用糖皮质激素,剂量视疾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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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
gc小规格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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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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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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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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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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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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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复苏和(或)血管活性药物依赖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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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静脉用氢化可的松。每日糖皮质激素用量不大于氢化可的松300 mg或相当于300 mg氢化可的松的其他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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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6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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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肺损伤
和(或)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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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危及生命的低氧血症且其
治疗措施无效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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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低剂量甲泼尼龙1mg/kg/d治疗,糖皮质激素治疗期间,每日评估动脉血氧分压/吸入气体氧含量(pao2/fio2)、肺顺应性、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若治疗3天后仍无改善,则考虑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若有改善,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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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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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gc大规格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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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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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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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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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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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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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糖皮质激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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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采用冲击剂量,一般用氢化可的松或地塞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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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500~100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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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排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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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移植排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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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术中围手术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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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移植手术中即大剂量静脉滴注。方案:肾移植术中(手术当日)静脉给予甲泼尼龙250~1000mg(5~15mg/kg);术后次日每日250~500mg,共2天,后快速减量改为口服,术后1个月每日泼尼松(龙)口服维持量为5~10mg或甲泼尼龙4~8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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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排斥反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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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应用甲泼尼龙250~500mg/d或6mg/kg/d静脉滴注,持续30~60分钟,连续3~5天。排斥反应较轻者也可酌情减少剂量,合并糖尿病者冲击剂量不宜过大,或直接采用抗体治疗。以后改为口服,逐渐递减至冲击前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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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脏移植排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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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移植围手术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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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移植术中甲泼尼龙500 mg静脉推注,术后第1天240 mg,后每日递减40 mg。术后第7天改为泼尼松(龙)或甲泼尼龙口服给药。必要情况下,术后1个月后泼尼松(龙)5~10mg/d(或甲泼尼龙4~8mg/d)口服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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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排斥反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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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1天甲泼尼龙500~1000mg静脉推注冲击,第2天始剂量递减,至5~7天改为口服泼尼松20mg/d维持,维持时间视病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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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骨科疾病
gc大剂量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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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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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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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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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脊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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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后3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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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冲击治疗:冲击治疗时以30mg/kg的剂量15分钟内快速滴注完毕。45分钟后以5.4mg/kg/h的速度静脉滴注维持2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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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后3~8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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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冲击治疗:冲击治疗时以30mg/kg的剂量15分钟内快速滴注完毕。45分钟后以5.4mg/kg/h的速度静脉滴注维持4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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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围手术期应用
gc小规格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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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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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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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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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恶心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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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恶心呕吐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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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前或麻醉诱导时静脉注射甲泼尼龙20~4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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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20~4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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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道高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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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不明的气道高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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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20~40mg或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100~2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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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20~4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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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gc大剂量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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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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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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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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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镇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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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术后炎性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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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静脉注射甲泼尼龙12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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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25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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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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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源性脑水肿,减轻脑水肿程度和缓解颅内高压症状,缓解脑水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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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注射甲泼尼龙16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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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6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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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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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过敏反应和过敏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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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做为肾上腺素治疗的补充,宜采用冲击剂量的甲泼尼龙,10~20mg/kg/d,分4次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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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0~20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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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肿瘤科应用
gc大剂量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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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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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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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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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所致恶心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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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引起的轻至中度致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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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疗前1小时、以至少5分钟静脉注射250mg 甲泼尼龙,可同时给予其他类型止吐药物以增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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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25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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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引起的重度致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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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前1小时、化疗开始时及化疗结束后,以至少5分钟静脉注射甲泼尼龙,同时给予适量的其他类型止吐药物,随后在化疗开始时及结束时分别静脉注射250mg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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瘤周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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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初始剂量是80mg/d,治疗48h,如果症状体征不缓解,可增加至16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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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80~16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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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严重,伴大面积水肿,ptbe指数为中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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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使用甲泼尼龙16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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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6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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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骨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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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地塞米松40mg/d,于第1~4、9~12和17~20天口服或静脉滴注,35天为一个疗程
与化疗药物联用:甲泼尼龙250mg,分2次静脉滴注,1~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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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250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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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儿科疾病
gc小规格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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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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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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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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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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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哮喘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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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患儿应及早静脉给药,常用药物有甲泼尼龙1~2mg/kg,或氢化可的松5-10mg/kg,可每4-8h使用一次,一般短期应用,2-5天内停药。
2-5岁单次最大量30mg,年长儿童单次不超过6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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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2mg/kg/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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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异性间质性肺炎(ns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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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初始治疗剂量为1~2mg/kg/d,症状缓解后可逐渐减量,销量维持,治疗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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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毛细支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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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憋闷,呼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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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推荐剂量为1~2mg/kg/d,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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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喉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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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呕吐无法口服或病情严重,ⅲ度以上喉梗阻或经口服治疗病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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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2mg/kg/d,氢化可的松5~10mg/kg。重症者常需多次(2-3次/日)给药,但疗程一般不超过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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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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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gc大剂量使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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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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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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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剂量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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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过敏性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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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型者,肾脏受累尤其是表现为肾病综合征或急进型肾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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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者静脉点滴甲泼尼龙1~2mg/kg、氢化可的松5~10mg/kg。重症者常需多次(2-3次/日)给药,但疗程一般不超过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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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2mg/kg/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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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急剧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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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甲泼尼龙冲击治疗,15~30mg/kg,每日一次,连用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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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5~30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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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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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5~30mg/kg/d,口服或静脉,共3~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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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5~30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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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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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恶化、狼疮危象、神经精神狼疮、狼疮肺炎及肺出血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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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泼尼龙15~30mg/kg/d,最大量不超过1g/次,连用3天为1个疗程,可连用2-3个疗程,间隔期间及疗程结束后口服足量泼尼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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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皮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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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进展迅速或有呼吸困难、吞咽困难、发声困难及消化道血管病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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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甲泼尼龙冲击治疗,10~30mg/kg,最大量1g/d,共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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